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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的多妻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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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1-1 18:05:34 | 只看该作者 |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这种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中国持续了数千年。中华民国成立后,曾在1930年颁布的《民法》规定一夫一妻制,对于纳妾行为不再容忍,纳妾着按法律将受到制裁。但民间纳妾仍然盛行。此后历经政权更迭,中国大陆、香港、台湾陆续在法律上确立了一夫一妻制度,之前的多妻婚姻仍具有合法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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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论是清末民初还是在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中,“一夫一妻制”是一个基本原则。当时的男子不会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妻,但是男子可以纳妾,所以民国之前实际上是“一夫一妻多妾制”的形式。图为一个清末民初家庭的妻妾大合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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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夫一妻多妾制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存在时间最长的制度之一。它从原始社会时期的父系氏族社会开始出现,一直持续到新中国成立之前。图为1903 年左右,荣寿固伦公主(中)与后宫众嫔妃合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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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清末民初的成年男子来说,他的正式妻子只有一位,即正妻。少数情况下,会多娶与正妻地位相等的妻子,则称平妻。除此之外,他还可以拥有数量不等的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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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妾在家庭里的地位是有明显的差别的,妻必须是明媒正娶的,而妾是以较为简单的仪式所纳。照片上六位兴致各异的满族妻妾们按照地位高低分坐在餐桌前用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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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所生的子嗣被称为“嫡出”,具有正统法理的继承权利,而妾所生的子嗣则被称为“庶出”,虽然地位较低,但仍可能有资格继承家族遗产。图为清末民初一位老者和他的妻妾及子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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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确定正妻的中心地位同时,成年男子还可纳妾,而且可纳妾的数量是没有规定的,以致于常常出现妻妾的年龄相差甚大。图为清末一位中老年丈夫和他的两位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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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年男子身边围坐着他的一妻十二妾,真乃正宗的“十三姨” 大合照。看照片,前边坐着的,应该是他前6房姨太,按顺序,左为大,右为二,其余类推。不过也许是按宠爱程度排序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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